2015中国梦·少年梦全国青少年才艺创意大赛

2015-03-23 10:54:12发布者:浏览:

摘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梦的系列重要讲话,展现我国青少年的艺术才华和精神风貌,展示我国艺术教育的丰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梦的系列重要讲话,展现我国青少年的艺术才华和精神风貌,展示我国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促进国际青少年艺术爱好者的交流,为我国青少年提供全方位的艺术展示平台,文化部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创意产业委员会、中国艺术家联合会、中国文化艺术联盟决定开展2015“中国梦·少年梦”全国青少年才艺创意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中国梦·少年梦

二、活动时间

2015年3月--8月

三、活动地点

北京(清华大学)

四、参加对象

4~28岁全国青少年儿童

五、活动类别

声乐、舞蹈、器乐、影视表演、书画等

六、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

文化部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

主办单位:

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创意产业委员会

中国文化艺术联盟

中国艺术家联合会

协办单位:

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央民族大学 解放军艺术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艺术家》杂志社

承办单位:

“中国梦·少年梦”全国青少年才艺创意大赛组委会

中国文都影视传媒集团

总顾问:

任玉岭 全国政协第八届委员,第九、十届全国政协常委,著名经济学家、国务院参事、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

谢鞍山 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兼机关党委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中纪委委员

李顺兴 原国家督学 教育部国际交流合作司司长

李德伟 中国工商总局巡视员 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创意产业委员会主席

徐端午 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委员 中国思维科学研究所主任、博导、教授 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教育分会会长

于 引 中国国际交流促进会常务副会长、公安部国际友谊促进会常务理事

张 冰 清华大学体育与健康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谷长江 中国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理事长

法律顾问:

贾 霆 全国“优秀刑事辩护律师”

艺术顾问与评审团成员(部分成员为拟请,姓名按姓氏笔画排序):

白淑湘 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舞协主席、全国政协委员

刘兰芳 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曲协党组书记,荣誉主席

刘翠玉 著名舞蹈艺术家 解放军艺术学院舞蹈系教授

冯 霞 煤矿文工团著名女高音歌唱家

冯 庆 文化部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 中国油画中心副主席 首都艺术家协会理事

刘汁子 北京电影学院表演系教授

陈爱莲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舞蹈家协会副主席

朱孟文 著名歌唱家 北京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教授

李光曦 国家一级演员,著名男高音歌唱家

苏自红 舞蹈学院原院长 国家一级编导

张子枫 著名童星,影视演员

周 州 中央电视台著名少儿节目主持人

范圣琦 国家一级演员,著名萨克斯表演艺术家

郭连文 国家一级演员,刘少奇特型演员

唐国强 中国国家话剧院一级演员 导演

陶玉玲 八一电影制品厂著名表演艺术家

谢 芳 国家一级演员,著名表演艺术家

赵 群 中国煤矿文工团著名演奏家

蒋 瑛 著名钢琴演奏家 首都师范大学教授

祖志恺 中国歌剧舞剧院剧团党支部书记 国家二级演员

邢光辉 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 北京书法家协会理事

陈启健 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 著名青年书法家

李牧原 杨式太极拳第七代入室弟子传人 杰出青年舞蹈家

陈 媛 北京体育大学讲师 2008年北京奥运会闭幕式音乐总监 北京戏曲职业艺术学院艺术指导

黄 博 全国艺术教育委员会舞蹈教学评审 中国歌剧舞剧考级委员会评审

七、活动要求

本次活动既是对青少年儿童开展的一次艺术教育成果展示交流活动,也是根据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要求,对青少年儿童进行的一次“永远热爱党、永远热爱祖国、永远热爱人民”的教育活动,意在通过活动引导青少年儿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提高认识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希望各地、各学校、各艺术教育机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活动宣传工作,把握好活动的进度和方向,在青少年儿童中营造良好的参与氛围,整合和充分发挥各自艺术资源优势,广泛动员青少年儿童艺术爱好者参与活动。

活动细则

1. 比赛项目

A、声乐(童声、民族、美声、通俗、二重唱、组合、合唱等)

B、舞蹈(民族舞、古典舞、现代舞、国标舞、街舞、少儿舞蹈、舞蹈组合等)

C、器乐(弦乐、管乐、弹拨乐、打击乐等)

D、影视表演(播音主持、朗诵、戏曲、讲故事、模特、武术、杂技、相声、小品、音乐剧、英语口语等)

E、书画(书法、绘画、工艺美术)

2. 比赛分组

学前组: (4-6周岁学龄前儿童)

儿童A组:(7-9周岁)

儿童B组:(10-12周岁)

少年A组:(13-15周岁)

少年B组:(16-18周岁)

青年A组:(19-23周岁)

青年B组:( 24-28周岁)

特邀组

3. 比赛要求

A、声乐:自选曲目、服装、音乐伴奏带,时间不超过4分钟;

B、舞蹈:自选舞蹈、服装、音乐伴奏带,时间不超过4分钟;

C、语言:自选服装、音乐伴奏带,时间不超过4分钟;

D、器乐:自选曲目,组委会提供古筝四台、钢琴、架子鼓、扬琴各一台,其他乐器自备;时间不超过4分钟;

E、书画:作品不超过40×60厘米(四开大小),使用材料和表现形式不限,参赛作品须为原作;

F、备注:参加声乐、语言、器乐、舞蹈比赛的选手伴奏带统一为MP3格式上传至全国组委会。

4.奖项设置

(1)总决赛奖项按各组别、项目、类别设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

(2)根据选手成绩设优秀指导教师奖;对操作规范、反响良好的分赛区设最佳组织奖。

(3)从获得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的选手中遴选出10名优秀选手颁发助学金,数额为1000、800、500、300元;

选手须知

1. 凡参加总决赛的选手报名时需携带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二寸彩色照片六张,并认真填写报名表以及组委会制定的参赛选手协议书。

2. 16岁以下选手应征得监护人同意方可参加本次活动。

3. 选手应向组委会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资料。

4. 12周岁以下的选手必须由其监护人陪同或监护人指定的专人陪同,否则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5. 组委会将为进京参加本届活动总决赛的每位选手投保10万元人民币的意外伤害保险。各分赛区组委会应提前将进京选手真实姓名及身份证资料上交组委会办公室,凡逾期未上交相关资料而延误保险办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组委会将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6. 选手应服从组委会的安排及管理。

7. 根据北京市公安机关规定,各酒店不允许合床住宿,请家长及老师予以谅解。

获奖权益

1. 凡获得进入总决赛资格的选手均可获得由组委会颁发的获奖证书、奖牌。

2. 比赛期间全国组委会将邀请知名专家学者为本届参赛选手及家长、老师举办各类讲座。

3. 为获奖选手建立艺术档案,推荐到高等艺术院校、影视公司、明星学院等单位深造学习。

4. 获铜奖以上选手将优先参加组委会组织的“中国梦、少年梦”系列演出活动。

5. 推荐本届活动金奖选手参与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栏目。

6. 优秀获奖选手可入选《中国艺术家》杂志活动专刊画册或刻录参赛纪念光碟DVD。

7. 优秀选手可得到专家老师“一对一”的点评、指导。

活动时间及地点

1. 本届活动各分赛区的初评时间,由各分赛区组委会自行安排,各分赛区的复评选拔活动应在2015年6月31日前完成,各分赛区组委会务必于2015年7月5日前将进京参加总决赛选手名单上报组委会。

2.北京总决赛暂定于2015年8月16日—19日在北京·清华大学举办。

(如遇政府开会或不可抗力的因素,组委会有权对比赛场地进行调整。)

后续活动

1. 从总决赛获奖的选手中选出不同艺术形式的精品节目,推荐参加CCTV少儿频道栏目以及各大艺术院校进行深造学习。

2.组委会将成立“中国梦手拉手艺术团”组织各地的优秀选手免费为贫困山区学校、孤儿院、养老院、灾区、社区等地进行义演服务。培养锻炼青少年回报社会,服务社会的思想品德。

3.活动组委会在暑假、寒假期间组织各省、市的优秀选手参加俄罗斯、韩国、法国、英国、奥地利、美国、新西兰、香港、澳门、台湾等地的文化交流活动。

4.组委会还将采用选拔的方式,在各地优秀的获奖选手中挑选有表演才能的中小学生、推荐拍摄青少年题材电视剧、微电影等,并担任影片中的主配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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